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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须知
 
 
2005-06-29


一、许可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请建筑设计防火审核需提交下列材料:

1)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4)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2.申请人申请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审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3)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三、办理时限

一般工程8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五、服务电话

010-8408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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