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边境通行证的办理(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RKGLB17—2003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9月4日公安部令第42号发布实施)
审批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2元
审批收费依据:(92)价费字240号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申办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单位保卫部门审核意见、企业单位或公司法人审核意见、外省市人员及出国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护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3、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4、本岗位责任人:派出所受理民警
5、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2)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
(3)对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二、审定
1、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分局人口处主管干部
3、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进行核准
(2)对符合标准,即时受理
(3)工作结束后,将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4、时限:即时办理
三、监督措施
1、审批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年度总结报告
2、建立投诉制度,分局人口处对外投诉电话64074411—3404
3、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4、纳入人口管理处工作质量考证
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临时身份证”(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RKGLB20—2003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及《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
审批收费依据:京价(收)字[1997]第214号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丢失居民身份证、损坏已申请补领、换领尚未补到证件的公民,急需办理搭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店等特定的权益事务,证明本人身份的。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及《临时身份证管理暂行规定》
3、标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4、本岗位责任人:派出所居民身份证民警
5、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严格控制临时身份证发放范围
(2)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粘贴申办人照片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对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时限:即时办理
二、审定
1、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分局人口处主管干部
3、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进行核准,核对申办人户口簿、照片与《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项目一致
(2)对符合标准,即时受理。填写临时身份证证卡,加贴全息防伪标志后使用加密塑料套塑封,履行签字手续后发放证件。
(3)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4)工作结束后,将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4、时限:即时办理
三、监督措施
1、建立投诉制度,分局人口处对外投诉电话64074411—3404
2、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3、纳入人口管理处工作质量考证
审批项目名称:办理市属单位调工、调干在京入户人员签发准迁证(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GA002—2002
审批项目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调动问题的若干规定》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1.5元
审批收费依据:1994年《公安部关于启动新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通知》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出具的批准进京的证明、市人事局、劳动局签发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被投靠人的结婚证、户口簿、随军的人员持住房证明、军官证
2、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和工人调动问题的若干规定》核准
3、本岗位责任人:分局人口管理处主管民警
4、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按照有关要求填发准迁证
(3)对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时限:即时办理
二、审定
1、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分局人口处主管干部
3、岗位责任及权限:
(1)按照标准进行核准
(2)对符合标准,即时受理,开具准迁证明
(3)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和材料,按要求归档。
(4)对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时限:即时办理
三、监督措施
1、建立投诉制度,分局人口处对外投诉电话64074411—3404
2、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3、纳入人口管理处工作质量考证
审批项目名称: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入户审核(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GA002—2002
审批项目依据:依据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核准
审批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时限:即时办理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
北京市劳动局、人事局出具的批准进京的证明、
2、依据:依据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核准
3、本岗位责任人:分局人口管理处主管民警
5、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入户通知单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时限:即时办理
二、审定
1、标准: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本岗位责任人:分局人口处主管干部
3、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标准进行核准
对符合标准,即时受理,填写入户通知单
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审核过程中形成的文书和材料,按要求归档。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充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4、时限:
即时办理
三、监督措施
1、建立投诉制度,分局人口处对外投诉电话64074411—3404
2、对投诉案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
3、纳入人口管理处工作质量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