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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2004-06-24


审批项目名称: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类)

审批项目依据:公安部1994年1月25日关于《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备案申请。

3、按规定填写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3份)、从业人员登记表、治保会登记表、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治安责任书、平面图、方位图。

时限:即时。

二、审定:

时限:即时完成。

三、告知

时限:及时完成。

审批项目名称:经营机动车维修业(非“三资”企业)(备案类)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若干规定》(1991年5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审批总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申办人持备案材料到公安机关备案

审批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查看后退回);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按规定填写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3份)、从业人员登记表、治保会登记表、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治安责任书、平面图、方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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