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日15时许,事主于静在东单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内取钱后,忘记将银行卡从取款机上取出,后被一男青年在取款机上从事主卡上取走2000元,并将卡拿走。事主发现后,非常着急,立即报警。派处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卓有成效的调查取证工作,于当日17时就将取钱的男青年找到,并将事主的银行卡及2000元人民币追回返还事主。事主对民警的高效的工作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表示高度赞赏和感谢,事主表示,从这件事情上能反映出东城分局民警的良好形象和良好的办案能力,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6月4日,事主又专程赶到派出所送来了一面锦旗,对办案民警表示感谢。